有趣的和幽默的 - 页 282 1...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4979 新评论 Andrey Dik 2012.04.28 21:38 #2811 Mathemat:你能承认这样的法案可以以任何形式提交给俄罗斯杜马吗?在埃及不应该有任何非传统的人。当然有,但从 "阿拉伯之春 "后埃及的情况来看,他们不太可能有或很快就会有。而在这里,它是可以的--异性性行为。的确,妻子已经死了,但如果你想为自己的冲动找一个借口,这就是一件小事。不,上帝,他们在那里搞砸了,这是肯定的... ...为什么,为什么不向失去丈夫的寡妇提供同样的权利来最后一次爱护丈夫的身体?这就是歧视!科学上有趣的是,恋尸癖已经被社会化,以前被认为是不自然的东西,而不是恋尸癖以前是非法的。恋尸癖从定义上讲不过是一种合体主义,本质上也是如此,但由于这个或那个 "国家 "各自的意识形态所特有的社会 "行为规则 "的存在,以及关于各自主题的宗教/神话的存在/不存在,社会将其视为对 "规范 "更大的偏离(我故意在这里给国家加上引号)。 михаил потапыч 2012.04.28 21:42 #2812 joo:科学上有趣的是,恋尸癖已经被社会化,以前被认为是不自然的东西,而不是恋尸癖以前是非法的。恋尸癖从定义上讲不过是一种合体主义,本质上也是如此,但由于这个或那个 "国家 "的相关意识形态中固有的公共 "行为规则 "的存在,以及宗教/神话在相关主题上的存在/不存在,它被社会视为对 "规范 "更大的偏离(我故意在这里给国家加上引号)。 坚决不同意.作为一个古老而有经验的恋尸癖者,我负责任地宣布,与恋物癖没有任何共同之处,除了偏离常规的事实。 Andrey Dik 2012.04.28 21:46 #2813 :)PS 另外,作为一种折衷办法,可以提出法案的修正案,允许死者的亲属对恋尸癖者进行,嗯,报复的行为,由他事先杀死受害者的亲属,并对犯罪者实施同等严重的行为(但程度和严重性必须首先根据法案的有关修正案在法庭上确定)。 不,这还不够好--这将促进恋尸癖,为他妈的。总之,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我不是一个好的立法者。:) михаил потапыч 2012.04.28 22:08 #2814 joo::)PS 另外,作为一种折衷办法,可以对法案进行修正,允许由死者的亲属对恋尸癖者进行报复,嗯,由受害者的亲属事先将其消灭,并对犯罪者实施同等严重的行为(不过,程度和严重性需要由法院根据法案的相关修正案初步确定),进行适当虐待。 那是某种恋尸癖的帮派活动。 михаил потапыч 2012.04.28 22:09 #2815 Andrey Dik 2012.04.28 22:10 #2816 Mischek: 这是某种恋尸癖的轮奸行为。"总之,所有人都死了。" 我不知道在哪里。 михаил потапыч 2012.04.28 22:11 #2817 joo:"简而言之,所有人都死了。""爱的公式" михаил потапыч 2012.04.28 22:12 #2818 михаил потапыч 2012.04.28 22:13 #2819 Andrey Dik 2012.04.28 22:26 #2820 Mischek: 这很好。 但为什么相同的汽车会开得更好? 1...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4979 新评论 原因: 取消 您错过了交易机会: 免费交易应用程序 8,000+信号可供复制 探索金融市场的经济新闻 注册 登录 拉丁字符(不带空格) 密码将被发送至该邮箱 发生错误 使用 Google 登录 您同意网站政策和使用条款 如果您没有帐号,请注册 可以使用cookies登录MQL5.com网站。 请在您的浏览器中启用必要的设置,否则您将无法登录。 忘记您的登录名/密码? 使用 Google 登录
你能承认这样的法案可以以任何形式提交给俄罗斯杜马吗?
在埃及不应该有任何非传统的人。当然有,但从 "阿拉伯之春 "后埃及的情况来看,他们不太可能有或很快就会有。而在这里,它是可以的--异性性行为。的确,妻子已经死了,但如果你想为自己的冲动找一个借口,这就是一件小事。不,上帝,他们在那里搞砸了,这是肯定的... ...为什么,为什么不向失去丈夫的寡妇提供同样的权利来最后一次爱护丈夫的身体?这就是歧视!
科学上有趣的是,恋尸癖已经被社会化,以前被认为是不自然的东西,而不是恋尸癖以前是非法的。恋尸癖从定义上讲不过是一种合体主义,本质上也是如此,但由于这个或那个 "国家 "各自的意识形态所特有的社会 "行为规则 "的存在,以及关于各自主题的宗教/神话的存在/不存在,社会将其视为对 "规范 "更大的偏离(我故意在这里给国家加上引号)。
科学上有趣的是,恋尸癖已经被社会化,以前被认为是不自然的东西,而不是恋尸癖以前是非法的。恋尸癖从定义上讲不过是一种合体主义,本质上也是如此,但由于这个或那个 "国家 "的相关意识形态中固有的公共 "行为规则 "的存在,以及宗教/神话在相关主题上的存在/不存在,它被社会视为对 "规范 "更大的偏离(我故意在这里给国家加上引号)。
PS 另外,作为一种折衷办法,可以提出法案的修正案,允许死者的亲属对恋尸癖者进行,嗯,报复的行为,由他事先杀死受害者的亲属,并对犯罪者实施同等严重的行为(但程度和严重性必须首先根据法案的有关修正案在法庭上确定)。
不,这还不够好--这将促进恋尸癖,为他妈的。总之,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我不是一个好的立法者。:)
:)
PS 另外,作为一种折衷办法,可以对法案进行修正,允许由死者的亲属对恋尸癖者进行报复,嗯,由受害者的亲属事先将其消灭,并对犯罪者实施同等严重的行为(不过,程度和严重性需要由法院根据法案的相关修正案初步确定),进行适当虐待。
那是某种恋尸癖的帮派活动。
这是某种恋尸癖的轮奸行为。
"简而言之,所有人都死了。"
但为什么相同的汽车会开得更好?